當(dāng)事人身體不便 高新法院民事審判首次走進家中

2014-10-15 16:15:00    作者:單姍   來源:大眾網(wǎng)濰坊頻道  我要評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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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提要]記者獲悉,由于當(dāng)事人身體不便,無法前往法院開庭,近日濰坊高新法院法官將“法院”搬到當(dāng)事人家中,開庭審理一起宣告無民事行為案件。

  大眾網(wǎng)濰坊10月15日訊(記者 單姍 通訊員 秦昕 陳瀟)記者獲悉,由于當(dāng)事人身體不便,無法前往法院開庭,近日濰坊高新法院法官將“法院”搬到當(dāng)事人家中,開庭審理一起宣告無民事行為案件。

  記者了解到,現(xiàn)年78歲的被申請人呂某因為由于身體原因不能行動、不能自理、不能表達意識,其妻子崔某作為申請人為其向法院提出申請,請求法院依法宣告其丈夫被申請人呂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。

  按照法律規(guī)定,申請人應(yīng)自行前往法院審判庭開庭審理案件。而申請人崔某要照顧被申請人呂某起居,無法前往法院,其兩個子女中,女兒身在外地,兒子因為工作原因不能代替照顧呂某。

  主審法官考慮申請人情況特殊,便決定到其家中審理此案。審理過程包括一名主審法官、一名書記員及一名現(xiàn)場攝像人員,保證審理過程公平公正,這也成為高新法院首例前往家中審理的案件。這體現(xiàn)了高新法院司法人性化審判,使案件的處理收到較好的審判效果和社會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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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審編輯:沈廣安
責(zé)任編輯:焦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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